统一高收入者标准暂不可行10万元只是参考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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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7: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信息按照新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那么,目前情况下,在中国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它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从立法上说,目前尚无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如果一定要从技术上划定,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才能称之为高收入者。”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东西部的总体收入有明显差距,不同阶层的人的个人收入有明显差距,因此,所谓高收入者,很难在全国被统一界定。
10万元只能是参考标准 “只要您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就基本可以认定为高收入者。”丛司长说,这不是标准,但是经过他的初步调查,并根据目前市民的实际收入做出的一个测算。 丛司长说,10万元收入的数字,只是在综合各种因素后的理论判断,但具体到立法,应该慎之又慎,因为立法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不能以一个推算或一个比较的数据作为立法依据。 摸清高收入者收入不容易 如果以年收入10万元作为高收入者标准,固然有利于划定“富人”圈,但是,想摸清高收入者的准确收入,想对高收入课税,比想象的要难得多。“与一般纳税人相比,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队长黄朗辉说,这次,我们个税法修改为什么备受关注,其中,对“为富不税”、“为富不露”者,第一次用立法的手段说“不”。 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的富人,为偷逃个人所得税,可谓想尽办法,对此,专家列举出了常见的几种: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偷逃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并按虚假申报的支付收入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认真履行扣缴义务,随意改变扣缴税率;高收入者采取隐瞒收入的办法逃避纳税,如将工资、奖金列应税收入,而隐瞒各种补贴、劳务报酬、年终分红等。(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