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起取消处方药品销售双轨制
本报记者 冯正军 发自广州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广受中国医药界关注的国家取消处方药品销售双轨制一事有新进展。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内部人士处获悉,SFDA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目标。
昨天,记者还获悉,今明两年,SFDA将积极推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同时,还将结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适应分类管理推进需要。
所谓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在药店,部分处方药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但是按照《通知》要求,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目标。尽管SFDA出台该政策的本意是保障用药安全,但这个政策直接影响到中国5万多家零售连锁药店的经营。
广东海王星辰总经理赵东强介绍,此前国家只要求处方药在药店的陈列必须分类,而只有部分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一般来说处方药销售占药店总销售量的50%,因此政策正式执行以后对药店的影响将会很大。
据介绍,由于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尚难根除,医院跑处方到药店购药的现象,还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医院的干扰,因此对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将会产生重大打击,中国药店的生存状况更趋艰巨。
《通知》要求,通过加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进力度、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法规、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管理、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最后,《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SFDA将在今年底明年初,在全国范围对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准备情况和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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