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户森工企业被免除88.11亿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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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0:10 南方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 郄建荣) 记者今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提出的在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实施的重大政策已经兑现。至今,731户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8.11亿元被免除,不仅如此,下一步还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木材加工等企业必须实行关闭破产。 据国家林业局介绍,针对上述内容,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
本次免除金融机构债务的731户森工企业,全部为木材采伐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债务免除后,这些企业需按实际免除额转增企业国有资本金。各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免除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贷款本息所造成的损失,前者从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中核销,后者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资产损失处理。 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因木材禁伐或限伐所造成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是国家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7个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重点解决企业破产后相关担保债务的处理问题。按照规定,对木材加工等企业必须实行关闭破产,并按《企业破产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后,对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才能予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