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SK-Ⅱ案终开庭 因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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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0:52 消费日报 | |||||||||||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备受关注的宝洁SK-Ⅱ案已于近日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称,因涉商业秘密,应被告方要求,准予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在庭审的调解阶段,原告代理人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法院对此案将另期宣判。
南昌市一女性消费者吕萍因使用SK-Ⅱ产品出现过敏情况后,于3月初委托律师状告SK-Ⅱ。原告吕萍诉称,今年1月她在南昌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受SK-Ⅱ销售专柜“当今最有效”及“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的化妆品广告宣传的鼓动,花840元,购买了一支25克包装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 但一个月过去,吕萍没有发现自己的“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反而在使用中出现过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 吕萍认为,使用表示效用的绝对化语言,违反了中国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诉讼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唐伟要求追加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和SK-Ⅱ形象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法院依法追加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但对原告要求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请求未予批准。 被告广州浩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获准此案不予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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