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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邮政渠道本市严查寄递假药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8:51 天津日报

  刘颖

  本报讯(记者刘颖)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特别是制邮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作为整顿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先后查办了“康某等邮售假药案”等重大案件,大力规范利用邮政渠道寄递药品的行为。该局近日又与市邮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防止假药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打击邮售假药。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药品类包裹的监封检查,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须提供合法购药票据,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对确有证据证明邮寄假劣药品的,应不予收寄并及时反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个人邮寄药品频繁等可疑迹象,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相关线索。

  提醒市民今起个人邮寄药品还应提供合法的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予以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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