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民营资本投资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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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8:4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近日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实现港口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小型港口基础设施。 山东省提出,在今后5年内,对大中型国有港口企业或集团要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小型港口企业,则允许其实施民营化改制,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将腾出的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山东省政府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港口装卸、仓储等经营性设施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加快港口资本市场步伐,支持港口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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