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集团与新加坡金管局达成和解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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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5:14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 |||||||||||
本网讯(实习记者胡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本月19日发表公告称,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289章)第232(5)条的规定,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航油”)已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支付民事罚款签订了协议,此协议是关于2004年10月21日中航油集团公司由德意志银行出售所持有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股票事宜(“股份配售”)的相关问题。
新加坡金管局公告表示,中航油于2004年10月21日以每股新币1.35元的价格配售了1.45亿股新加坡公司的股票,根据新加坡当局的调查结果,中航油是应新加坡公司的请求进行了股份配售,以满足新加坡公司当时的保证金需求,股份配售的目的是为了筹资,以避免新加坡公司破产,股份配售所得的净收益也全数提供给了新加坡公司,以满足其保证金需求。金管局认为中航油的股份配售行为不符合证券与期货法的相关规定,中航油为此同意向新加坡金管局支付新币800万新元的罚款。 新加坡金管局副执行董事ShaneTregillis先生强调:“在决定行动和处罚的过程中,金管局考虑到了本案的具体事实和减轻因素。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致力于新加坡公司商业重组计划,为新加坡公司提供了道义上、管理上及财务上的支持,协助新加坡公司迅速制定了一个商业重组计划,且该计划得到了债权人的压倒性支持。中航油还配合了政府部门的调查。这些行动表明了其在新加坡公司发生危机以后的积极努力,并在新加坡法律下负责任地处理此事。” 中航油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有关股份配售等问题解决后,集团公司期待着新加坡公司能够重组成功,为股东创造价值。 作者:实习记者胡毓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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