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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状告美国公司DVD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 15:19 中国经营报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联发软件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联发”)及其位于台湾的母公司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美国卓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国卓然”)侵犯专利权一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向/从中国进出口、许诺销售和销售“Vaddis 6”集成电路芯片等一切侵犯ZL97120448.9号专利权的侵权行为;销毁已经进口但尚未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在全国性的专业报刊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书面道歉 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点评:

  这个案子让看惯了中国企业被诉

知识产权侵权的国人耳目一新。以往,在国际市场上,国内企业似乎只有当被告的份,而此案中的原告——深圳联发是一家专业的IC(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从另一个角度看,本案体现了随着竞争的加剧,目前我们在某些领域的技术正在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原告是名称为“具有同步及防振功能的CD播放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后,于2002年12月10日授权公告授予专利权。而被告则主要从事CD/DVD机等播放产成品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可以看出,双方在技术实现方式、商业运营方式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性质,所针对的客户群、用户群也相类似。因此双方业务上具有直接的、完全的竞争性。

  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说到底就是利益的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通过诉讼或者“337”等条款限制中国的产品进入美国和欧洲市场,但在这些诉讼的背后是剧烈的市场争夺战。除了乖乖的上缴专利费,我们也应该拿起知识产权之矛,对准自己的竞争者。而在这场战斗中,除了加强研发,开发自主技术,更重要的是参与标准的制订,只有这样,中国企业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这一点上,企业间的联合和联盟就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在遇到深圳联发这样的问题时,企业还要注意对侵权企业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和技术检测,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真希望今后看到越来越多的“深圳联发”活跃在市场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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