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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打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8:54 第一财经日报

  8月11日(上周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告是万科——中国地产界的领跑者。被告则是另一家万科——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幕品牌闹剧似乎刚刚开始。真假万科

  在8月8日的《房地产时报》B07版,有一则这样的广告:第一行是醒目的四个大字“万科投资”,介绍的业务范围是“各类贷款”,包括“商品房、商铺、办公楼抵押贷款”、“各类二手房抵押贷款”、“开发贷款、项目贷款”等。这则广告还介绍了分别位于长宁、杨浦、徐汇、浦东、塘桥、虹口的6家店的地址、电话,以及加盟热线。

  在上海另一份报纸的中缝,近期也经常出现一则标题为“万科·各类房产贷款”的广告,同样介绍了6家店的电话和“诚邀合作热线”。两个版本的广告公布的电话相同。

  万科在上海有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是不是也有房地产贷款业务呢?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经理肖雁告诉记者,以上广告跟万科集团没有关系。据他们了解,刊登广告的是“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家企业于2004年2月成立,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奉贤区,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房地产咨询、寄递业务、汽车租赁等。

  万科认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且突出使用,是法律所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于是决定起诉。

  1994年,万科就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信托基金、不动产管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万科”商标,2002年,“万科”商标经核准使用的服务项目扩展到第36类所有不动产服务项目。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认定“万科”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第一件驰名商标。

  据了解,除了“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还有10余家企业名称中包含“万科”的公司,如上海万科包装材料厂、上海万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涉及表业、机电设备、木业、企业管理咨询、仪器等各种行业。肖雁他们整理了一份上海“万科”企业名录,在万科集团名下的公司有17家,与万科集团无关的公司也有17家。

  在南京,万科也遇到了“同名”企业。几年前,万科进入南京发展业务,欲注册“南京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却无法获准注册。原来,南京已经有一家“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是万科在南京的分公司只好注册为“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在全国范围,叫“万科”的企业就更多了。万科集团法律部门的负责人颜雪明介绍,万科在西安、北京、天津、贵州、重庆、江苏等地都发现过企业字号中包含“万科”的公司,在全国到底有多少家企业叫“万科”,他们也不知道具体数量。

  发现“同名”企业,万科通常的做法是申请当地工商局依法变更。通过这个途径,万科在北京、贵阳、淮安三个城市获得成功,“北京万科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阳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淮安万科房地产公司”均被当地工商机关责令更名。但更多的情况下,万科向工商局递交的申请没有结果。“四季花城”风波

  颜雪明表示,除了以企业名称侵害“万科”商标,万科还遭遇另一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就是有的开发商把万科的商标用在它开发的楼盘上,并申报为地名。最近的杭州“四季花城”案就是此类侵权行为的典型。

  去年6月初,万科发现,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都公司”)将其在杭州市萧山区开发的楼盘命名为“四季花城”。

  万科认为这侵犯了它拥有的“四季花城”商标权。1999年以来,万科在深圳、武汉、南昌、沈阳、上海、佛山等多个城市开发以“四季花城”为名称的楼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中国名盘”等一系列荣誉,在房地产界可以说是耳熟能详。而且,“四季花城”是万科在2001年3月就申请注册的商标,于2002年8月核准注册。由于注册商标分类中,商品商标中没有商品房,“四季花城”作为服务商标注册在不动产事务类别。

  2004年8月12日,万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绿都公司侵犯其“四季花城”商标专用权。

  绿都公司提出的理由则是,它对“四季花城”的使用是作为地名的使用。绿都公司提供了萧山区地名办2002年8月9日颁发的《地名使用批准书》,证明该住宅小区经批准的地名为“四季花城”。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万科的诉讼请求。万科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个月,万科收到二审判决书,依然不支持万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楼盘的固有特性和楼盘销售的特有规律使得相关公众轻易不会对楼盘的来源及商品房销售主体产生误认。法院判决:万科“四季花城”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6类服务项目,绿都公司将“四季花城”作为其开发的楼盘的名称和标志使用,不具备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必要条件,因此万科公司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不成立。

  在与绿都公司打官司期间,万科还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四季花城”地名批准书。它的理由是,根据萧山区政府公开的办事程序,申请地名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都公司取得该证的时间为2002年10月29日,但地名批准书(杭名萧[2002]字第24号)的取得日期为2002年8月9日,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于是,万科起诉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办,进行“曲线

维权”。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在萧山区法院立案受理。维权困境

  谈到万科多次遭遇其他企业侵权,颜雪明认为,无论是把“万科”作为企业字号,还是把“四季花城”作为楼盘名称,这些企业主观上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十分明显。因为“万科”与“四季花城”都不是现成的词汇,“万科”更是一个只有音节、没有任何含义的专用词,巧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那些企业采用注册企业名称或地名的方法,其实质是以合法的手段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果万科不坚决予以制止,自己的商标就将面临被淡化的危险。

  “万科用了多年时间经营自己的品牌,已经有大量投入,”万科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解冻说,“我们对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无法坐视不管。”他表示,遭遇侵权可能对万科带来两方面的损害,如果是在房地产相关行业,会使投资者把其他公司的行为误认为万科的行为,如果是用在其他行业,也令人莫名其妙,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更可能伤害品牌的信誉。

  但是,万科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处理和提起诉讼这三条途径维权,都障碍重重。

  尽管如此,万科还是在大力推进自己的“打假维权行动”。解冻表示,这一方面,是万科珍视自己努力创出的品牌,另一方面,万科也希望引导房地产行业更加重视品牌,推动行业的成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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