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天津港一个良好外部环境李夏
本报讯(记者李夏)记者昨天从市交委获悉,本市交通委员会、市环保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联手治理港口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收处理经营市场,以保证进出天津港船舶的废油、含油污水按管理环节进入正常处理程序,还港口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天津港吞吐量的增加,进出港口的船舶越来越多,这些船舶到港后都要进行废油、含油废水的处理,每年产生的废油污水达5万吨左右,然而一些接收单位在接收一些含油污水时,见含油量不高,效益不高,就不愿进行污水处理,而是随处泼洒,污染环境。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效地将四个部门的职责衔接起来,从根本上治理了废油污水处理市场。首先从事港口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收单位和个人要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得到海事管理部门的批准。从事这项工作的单位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处理突发污染事故的相应能力和应急预案,还要有船方与接收单位签署的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收协议。今后废油接收单位要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向环保部门领取《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格按照联单规定程序进行,并将处理数据定期报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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