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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22 深圳特区报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专电】(记者王宇)国务院在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称,国家将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市场缺乏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国内商业企业无论在资金规模、销售能力还是在营销技术、管理方式上,都与跨国商业企业有很大差距,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还是“中小企业”。

  《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国内市场稳定有序。国家将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此外,还将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加快制订流通领域法律法规。

  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国有流通企业

  国务院在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国家将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的改组改制。

  《意见》指出,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意见》同时指出,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

  作者:记者王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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