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婷婷发自上海
8月1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项具有汽车贸易框架意义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二手车交易限制、鼓励有实力外商投资汽车贸易,并鼓励加快发展和扩大汽车消费信贷。
早在2004年10月25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便面向公众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对比《意见稿》与正式政策文件,记者发现,原在前者中提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和“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以及“二手车拍卖企业还需直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都被删除了。与此同时,正式文件还将售后服务明确写进条款中:要求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二手车市场交易直接经营的功能将继续保留,同时,外商投资二手车业务的门槛也在降低。
据《汽车贸易政策》称,中国鼓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先进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及完善国际销售网络的境外投资者投资汽车贸易领域;此外,加快发展和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引导汽车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贸易政策》对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接下来还将会有一系列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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