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敲定矿业权价款评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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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8: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太原8月14日电 (刘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敲定煤矿和铁矿矿业权价款评估标准及征收办法,对现有煤炭企业(含改制、转让的煤矿),已占有的煤炭资源和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原有煤炭资源按照评估标准计算收取价款。 在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空白资源、关闭矿资源和在国家规划的国有大矿后备区新设立的煤炭企业、增层扩界煤矿的新增资源,其资源价款按评估标准上浮100%计算并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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