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汽车贸易政策 鼓励二手车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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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7: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王宇、张毅)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商务部日前发布《汽车贸易政策》。政策称,国家将鼓励二手车流通。 政策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国家将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加快二手车市场的培育。
政策称,国家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政策称,从事二手车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流通。 《汽车贸易政策》共分为总则、政策目标、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其他8章49条。政策称,到2010年,我国将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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