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出口退税改革本报记者 朱菲娜 实习生 胡亮
针对国家最近改革的出口退税机制,也有不少声音质疑新政只是缓解了眼前的退税压力,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征退税脱节打断生产链条,跨地区采购出口遭歧视”等问题,另外,由地方负担退税的25%减为7.5%,虽说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压力,但是7.5%对于西部少数地方财政来说长期来看担子还是不轻,而且下一步中央财政负担92.5%的话
能否及时退税也会成为问题。还有,由中央完全负担的基数部分未提高也被认为是“没有考虑出口高速增长的实际情况”。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
出口高增长
让地方分担支出抬高出人意料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这次对出口退税进行改革的最主要原因,一个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呼声很高,另外也是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区分割影响了大局,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隆国强:是的。2004年初出台的出口退税新的分担机制正好赶上了这两年出口高速增长这个背景,地方分担的支出费用比较高,这是出乎意料的。
二是有些地方以前靠出让土地获得很重要的预算外收入,在国家宏观调控以后,地方的土地收入大幅度减少。而另一方面,分担出口退税又要增加支出,这一增一减,对于出口大省、出口大市、出口大县来说财政压力就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思想导向就会发生转变,个别地方的态度甚至发生大逆转,开始不鼓励和限制对外地的收购出口,限制采购外地的产品加工出口。对一些有出口导向的投资项目也不再感兴趣。
2004年初出台的出口退税,强调老帐还清,新帐不欠的原则。可是现在,中央基本上还清了历史欠债,但个别地方还存在欠税,也是因为这方面原因,中央把地方分担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确保出口退税不会过大得扭曲企业的行为。中央要确保出口退税的政策落到实处,不再出现新的欠税,也就是确保不让地方政府的行为有所扭曲。
很难根本理顺
现有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经济时报:但是有声音质疑本次新政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征退税脱节打断生产链条,跨地区采购出口遭歧视”等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隆国强:降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重,实际上就是减轻地方政府的保护动机,如果说采取保护主义的措施不仅使外来商品受到伤害,本地的企业生产也得不到正常运转,这样的话受害的不是消费者而是出口加工链条。我相信,地方政府会衡量轻重,采取保护主义是受益多还是损失大。
中国经济时报:那么,改革将中央地方各承担退税75:25改为92.5:7.5,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否得以彻底理顺?
隆国强: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个问题。因为增值税链条在地区之间不断转移,退税最后集中在出口地,所以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
在出口退税问题上要真正把各自的责任搞得非常清楚,在现有框架下很难理顺。除非做大动作,对整个增值税进行改革。中国的整个税制过分依赖增值税,如果不开发新的税种,把增值税完全交给中央这个简单的变动,地方政府吃亏就会更大。我认为,整个财政税收应该把增值税的依赖程度降下来,更多地转向其他的税种,开发一些新的税种,然后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理顺。分清哪些税归中央,哪些税归地方,最好把增值税变成中央的独享税。
中国经济时报:此次改革仍然维持中央所需负担的基数暂时不变,即按照“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别负担”。很显然,随着外贸出口的不断增长,未来地方需负担的超基数部分将越来越多,这也是不少地方最担心的,认为这个基数确定不合理。
隆国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如果地方认为基数过低,中央就会把地方分担的比例调低,如果基数很高,中央就会把地方分担的比例调高一些。总而言之,要让中央和地方觉得都能够承受。我感觉现有的分担比例,地方政府应该是能够承受的,但也不能说是绝对合理。
据了解,对这个问题,商务部规财司曾向各省、市、自治区外贸主管部门解释新政策。之所以保持基数暂时不变,主要是考虑到调整基数需根据各省的情况,过程太复杂耗时较长,而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为了不影响下半年的出口,先把政策明朗了,提高各个地方退税、发展出口的积极性,其它具体的部分可以再行调整。从这个角度判断,中央很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间将基数上调,至于何时上调,可能还要等到相关负责部门到地方各省区进行调研之后。
出口退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负担的退税比例调高后,下一步是否会对中央财政造成困难?会不会又出现以前拖欠巨额退税的情况?能否做到及时退税?
隆国强:退税是增值税收入的副项,它不算支出。只不过因为它是条价值链,需要先征后退。在这一点上,不用担心中央财政困难问题。事实上,中央也已经做到了及时退税,中央去年没有欠一分钱。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已经对出口退税机制做出过几次改革,您认为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还存在哪些不合理需要改进的地方?
隆国强:现在的退税机制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解决了及时退税问题。但是还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退税是否足额的问题,我们现在是征多退少。二是地方政府之间分担不公平的问题,不是说中央与地方之间公平与否,而是不同的地方之间是否公平。有的地方在出口产品的上游收了税,分享了增值税,但不用承担退税的责任,出口地来承担这个责任。这是个在现形的制度下改变不了的问题。
一个好的退税制度应该是一个中性的制度,第一足额退税,第二及时退税,第三让每一个分享了出口好处的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这不是个完美无缺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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