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草案通过国务院审议 多层次计酬依然遭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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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6:36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裴静怡 实习生 郭颖君)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透露,草案的内容与之前的送审稿差别不是很大,而业内最关注的多层次计酬依然遭禁。 业内估计,两条条例还需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微调,大概在8月底、9月初正式颁布。对此,众多的直销企业表示,有关的条例出台后,将会对公司的发展策略进行调整,但店
变化:开店数无硬性规定 昨天,记者从多个渠道求证获悉,国务院通过内容包括之前法制办送审稿的大部分条款,如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保证金,推销员奖金比例也已从原先的25%上调到30%。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能看到最新一版的《直销管理条例》主要的修改在两个方面:即对开设专卖店和开设生产工厂的规定。 最新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 据研究直销立法的专家王万军解释,规定并没有明确“服务网点”要是“店铺”,也没有对服务网点的数量进行限制。 早前颇受到外资直销企业反对的注册资格规定也作了改动,最新版本变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但直销企业的范围被放宽到“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争论:多层次模式仍未解禁 除了这两个在直销法规草案修订中争议比较大的焦点外,企业直销的产品只能是保健品、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这条规定也有望在最新版本中被取消。 不过,对于即将出台的两部条例,业内最关注的“多层次计酬”,目前仍然可能不予放开。据了解,最新版本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其零售总额的25%,特殊产品经商务部批准后可提高报酬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0%。 这一规定无疑把“团队计酬”挡在门外,研究直销立法的专家王万军认为,政府倾向于单层次直销,主要是从监管的角度来考虑。但目前业内2000多家的直销企业,95%采用了团队计酬的多层模式。这一规定,可能会造成大量灰色经营地带的出现。 对策:店铺模式不会放弃 直销法的即将出台的消息,无疑受到众多翘盼已久的直销企业的欢迎,因为法规的正式公布,表明直销行业在法律上得到政府的肯定,也给企业在中国做直销提供依据。众多直销企业几乎异口同声表示,不会放弃店铺销售模式。 对于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经拥有163间直营店的安利,未来一年的计划是再增加50间。对于草案对店铺不再做数量的规定,安利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直销法的出台不会影响开店的计划,但会根据出台后的法规调整。她表示,直营店除了展示企业形象外,重要的是为顾客和营销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如营销人员可以从直营店提货送到各地销售,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因为在中国业绩未如理想而在美国遭到股东诉讼的雅芳,证实设立于纽约的法律事务部正在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处理有关诉讼的事,但对未经判定的诉讼不发表任何意见或评论。对于直销条例的事件,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出台不会给雅芳带来很大的动荡。 如新公司表示,不会放弃“专卖店+专职销售人员”的零售方式,但不排除对公司的发展策略进行微调的可能性。 对于传闻不被开放的团队计酬,众多企业的态度都非常谨慎,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直销企业人士认为,世界直销业的发展都是从单层次到多层次,这是市场发展的趋势,而多层次计酬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多国家都会对营销队伍的人员素质、层次规模和发展速度作出渐次放开的市场安排。 中国直销立法进程 1997年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做了严格的限制。 1998年4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10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 国家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用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03年9月 首次厦门会议,中国政府召集了包括安利、雅芳在内几家“店铺+推销员”模式在华进行运营的海外直销巨头开会,启动了直销立法的进程。 2004年9月 中国政府再次召集22家相关企业到厦门座谈直销政策法规。会议上,中国直销法规初稿首次亮相。 2005年8月1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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