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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5: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为14元/吨至30元/吨不等,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在7元/千立方米至15元/千立方米之间。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调整幅度并不大,并预计国家下一步可能还会继续上调税额。

  汽油价格可能上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对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不大。中石油所交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20亿元增加到40亿元左右,中石化由6亿元增加到10亿元左右。这部分增加的资源税占中石油、中石化2004年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94%、1.11%、均不超过2%。可以预见,随着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2005年石油公司利润继续增长,增加的资源税对其2005年业绩影响甚小。

  也有专家表示,这一调整将使一些油田每年的资源税比此前多缴数亿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油田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我国目前的油价,与60多美元一桶的国际油价相比,属于中等偏低的范畴。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气的价格很可能随之上涨。

  仍有继续上调可能

  尽管此次资源税调整力度并不大,但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继续上调资源税税额的一种信号。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胡杰认为,过去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征收标准偏低,但当时都是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额征收多少无所谓;现在随着民营、外资纷纷进入油气领域,能源紧张态势日益凸显,国家上调举动将有利于解决目前的利用低效问题,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举措。“下一步国家还会继续上调。”胡杰如此预测。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家对能源产品税额标准的调整步伐越来越快。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明确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起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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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原油税额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来的8元/吨调整为30元/吨;最低的是大庆油田,由24元/吨调整为30元/吨。各油田企业的稠油、高凝油税额统一由8元/吨调高为14元/吨。

  天然气现行税额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2元/千立方米;现行税额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5元/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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