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减少诱导性医疗消费,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负担,激励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成本,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按病种付费制度,并初步选定了61个病种。
此次山东省初步确定的61个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是按照临床发生频率较高、诊疗技术和质量控制比较成熟、易于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费用控制等原则选定的。病种范围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逐步扩大。
病种给付标准是综合两方面因素确定的。一是根据抽取的病例样本平均费用计算,为获取真实数据,其中的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费用将被扣除;二是由卫生部门测算出病种临床路径每一个环节的检查、药品、手术、治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范围不同,病种付费标准也将有所区别。
如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达到付费标准80%,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对超出定额的,原则上不给医疗机构补助。同一病种出院时还可根据不同的疗效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如“治愈”时,可按规定的支付标准结算;患者出院时病情好转、未愈、死亡时,可按规定标准的80%结算。对患有多种疾病或合并症的患者,按第一诊断病种进行结算。对15日内因同一病种二次返院治疗的,其第二次住院费用全部由上次住院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观宇/编制)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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