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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同意颁发新联航经营许可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6:25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网讯(实习记者卢侨生)日前,民航总局发出公告,同意颁发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5年7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函[2005]528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的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将以北京南苑机场为基地,开展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以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作者:实习记者 卢侨生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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