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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视状告芜湖卷烟厂侵权 要求赔偿499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4:27 新华网

  安徽卫视有迎客松台标,芜湖卷烟厂有迎客松香烟标志。昨天,安徽卫视告芜湖卷烟厂涉嫌侵权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499万元的经济赔偿。

  庭审时,安徽卫视认为:原告是美术作品“迎客松”图标的著作权人,该图标是安徽卫视通过相关媒体发出征集设计方案,后来由安徽卫视相关人等参考征集来的一些作品,吸
取经验,遂创作出现在的安徽卫视的“迎客松”台标。1997年卫视首播时就正式使用了新台标。根据相关法律,安徽卫视是拥有该图标的合法、惟一的著作权法人。但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原告作品的基础上,略加修改,在“迎客松”香烟以及一系列广告宣传上大量使用原告的作品。

  芜湖卷烟厂代理人声称其早就拥有“迎客松”商标的著作权,称其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由该厂的设计人员进行“迎客松”图标的设计工作,至今已经历过好几次修改变动。芜湖卷烟厂原来的一位设计师(已内退)作为证人当庭作证,并称是由自己当年设计的,并按审判长和审判员的要求当场画出“迎客松”的相似图标。庭审结束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接受庭后调解。(陈治、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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