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要求环评机构承担社会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39 人民网

  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赵永新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环评制度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办法》规定,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
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

  新的管理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