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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曝光十大虚假违法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7:39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专电】(记者王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日对外发布了《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公告称,工商总局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以下十大虚假违法广告被曝光。

  《每日新报》、《新晚报》6月8日发布的“百藓康”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编造
中央医学科学院等单位名称,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兰州晨报》6月8日发布“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南国都市报》6月9日发布“藏淋清”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燕赵都市报》6月8日、《每日新报》2005年6月8日发布“肤爽乐”药品广告,称“美国肤爽乐,鱼鳞病、皮癣、湿疹,一喷就好”,夸大产品功效,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齐鲁晚报》6月9日发布“六合通迈”药品广告,称“心脑同治首选”、“服用5-6疗程心脑血管病症得到全面、根本治疗”、“中医泰斗倡导只吃一种药”,并使用医学专家的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燕赵都市报》6月8日发布“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三湘都市报》6月9日发布“长沙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多处违法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新晚报》6月9日发布“哈尔滨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南国早报》6月8日发布“炎黄益生液”食品广告,宣传对肿瘤的治疗作用,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法律规定。

  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8日17时12分发布“联邦通窍鼻炎片”药品广告,大量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作者:记者王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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