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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8项条件进口商品可申请免办强制性认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8:30 天津日报

  曹忠义赵好力宝门心洁

  本报讯(通讯员曹忠义赵好力宝记者门心洁)从2002年5月1日起我国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准出厂、不准进口、不准销售、不准使用。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的情况,我国从2003年8月1日开始,
对符合相应进口条件的商品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是: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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