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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住宅物业费最高2.3元/平方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7:3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胥会云发自上海

  从10月1日起,上海市民就可以像点菜一样选择购买自己的物业服务,为不同的服务水平支付不同的费用。但全市物业收费总体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昨日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展示了这种前景。

  按照《暂行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从低到高分为五级。

  如果在《暂行办法》规定5个大项所有的小项中,全部都选最高级五级,居民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2.3元。

  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同时,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不过,《暂行办法》并非适用一切住宅。只有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服务要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而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而售后公房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研究后确定。

  考虑到区县间的差异,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

  焦扬表示,《暂行办法》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推动物业收费的市场化进程。

  对此,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提出了不同意见——“市场化应该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政府最高限价的提出是不应该的。”焦扬的回应则是:考虑到目前供需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公开竞价形成市场价格这个机制还不健全,政府还是有必要以“质价相符”为原则,制定收费最高标准。

  焦扬的说法得到了上海陆家嘴物业有限公司公司理论研究室主任许玉彪的赞同。“完全的市场化目前是行不通的,政府还是要有一个基本定价。这不是很完全的市场化,只是一个过渡期。”许玉彪说。

  而未来随着物业收费中业主大会主导作用的逐渐发挥,物业收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逐步形成,焦扬认为,《暂行办法》中的分等收费表将逐渐演化成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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