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概是人们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简称。
而大凡行业,又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前不久,在一片声讨楼市价格上涨过快过猛的怒潮中,其中一条,就是说房价没有考虑到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但实际上,国家至今并没有明确划分出究竟何为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标准,既然这一标准不存在,又要楼市去为谁负责?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情况也不可能保证人人都有住房,就
是用以解决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恐怕也不是吃低保者可以买得起的。
那么,是否就是说楼市没有责任了呢?
当然有。无论在何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促使城市的发展,对此,政府、开发商、消费者都不会持异议。在这个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把开发商也列为城建队伍的一员?如果此一说成立,那么作为“城建队伍的一员”,开发商所处的地位和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又显然是失衡的,即权力过小(甚至没有),责任过大(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楼市引发的新政干预,不可谓力度不大。这一干预,说调整也好,说打压也罢,总之是一种“问责”。但除了问责,更多的还应该是一种总结。中国搞市场经济,放手发挥市场作用,使各个行业均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而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繁荣还在于国家的方方面面都在想办法让人们买得起房,房地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灵活多样的购房贷款形式,使买得起房的人越来越多,加上买房保值以及投资性置业,都使这一队伍日益扩大,买者增多,房价自然上涨,这也是市场规律的调节使然。任何行业出现问题,如医改失败,教育成本太高包括房价泡沫等等,责任决非单一的。
中国房地产开发事业面向市场的发展已经有20年了,面对问题,需要冷静对待,深刻分析,找出症结,想出办法,配套措施,方方面面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并花大力气促使楼市的进一步繁荣,才是硬道理。
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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