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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立法调查组扬州论剑有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8:47 中国电力新闻网

     濮良平

    本网讯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王如道率领的江苏省人大立法调

  研组一行5人赶赴扬州,就列入2006年江苏省立法计划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送审
稿,向扬州地、县(市)政府法制部门、经贸委(局)及规划、建设、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及供电公司、部分大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调研。调研称,扬州之行取得突破性收获。

  认识突破:电力设施是所有人的利益针对认为保护电力实施安全是保护电力企业利益的观点,调查结果认为:资源是资原紧缺的江苏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备条件,电力是煤、油、汽等一次能源转化而来的,更当十分珍惜!构建和谐社会,就当为电力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电力安全关乎社会稳定,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的是公众的利益。

  法理突破:法规协调一致是护电关键

  调研组称,条例要服从上位法,但扬州之行最大的收获是更具体明确了多部门法规条例间的协调一致是保证《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贯彻的关键环节。交通、水利、农林、建设等都有部门法规,要实现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保护条例》的不摩擦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点,如果只强调本法、忽视他法,条例贯彻就会大打折扣。调研以确保电网安全为前提,充分听取了交通、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的意见,使“条例”从调研阶段就将有效执行摆在了重要位置。

  新点突破:经济发展呼唤电网安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违章作业、违章种植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建筑吊车违章作业撞线造成的电网跳闸事故有向更高电压等级电网扩展的态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大面停电威胁社会稳定;电力设施被盗,特别是盗窃农村电网设施行为猖獗;线树矛盾此伏彼起等,这些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亟需条例的有效回答。

  此外,电力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前置协调许可、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护电力量的加强等崭新课题也使条例显得意义深远。(濮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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