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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向民营资本全面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1: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1日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这份文件出台共历时3年、易稿20次,因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而被视为中国民航业打破垄断的标志之举。《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施行后,1993年发布的《关
于转发国内投资经营民用航空企业有关政策

  的函》、1998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机场暂行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废止。

  投资准入政策放宽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放宽了民航业的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各种投资主体都可以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企业。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放宽民用航空业国内投资准入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投资民航业,是这次文件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

  为在航油市场进一步引入竞争,同时防止垄断,规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同时对业内投资大中型机场的航油销售、储运、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航空公司、机场控股受限

  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民航业的同时,限制行业内现有垄断行为,也成为中国民航这份文件的一大看点。

  对于限制机场与航空公司间的控股行为,袁耀辉表示,航空公司是竞争主体,我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比较充分,而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制其他业务,容易导致机场利用自然垄断的特点扩大其垄断的广度和深度。另外,民用航空油料供销企业、信息服务企业也与航空公司、机场相互关联,他们对航空公司、机场的控股参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规定通过附件的形式指定重要的运输航空公司和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目前被确定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的机场也被确定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机场。

  文件认为,空域资源是国家重要资源,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部门,所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由中央政府投资为主,而且空管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

  欠债多不能出任高管

  文件还将身有“劣迹”的人排除出了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董事、高管范围。也就是说,只要你有犯罪记录、或曾有经营不善企业的高管任职记录、或曾是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即使腰缠万贯,也不能担任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董事或高管。当然,如果你个人负债数额大而又到期未偿,文件同样把这样的人排除在航空公司和机场的高管范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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