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大城市机场必须国有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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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1:42 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8月15日起将实施,这项新政策将对中国民航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昨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此作出解读。 袁耀辉指出,制定该《规定》的主要原则是为进一步调动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各方多方面投资民航业的积极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坚持国
袁耀辉总结了《规定》中涉及的几大主要内容。 民企可投资民用航空业 一是放宽投资主体,放宽投资范围。允许各种所有制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 主要大城市机场必须国有控股 二是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指定重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当前,确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主要城市的机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 限制民用机场投资航运企业 三是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规定》提出:限制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销企业、民航信息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运输机场。袁耀辉解释,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股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控股机场都可能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民用航空油料供销企业、信息服务企业与航空公司、机场相互关联,他们对航空公司、机场的控股参股容易也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投资行为必须作出不能投资或不可控股的限制。 有犯罪前科不能当民航企业老总 四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行业政府监管。民航行业所有企业、机场的行为都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直接关系,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利益,《规定》作了若干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停业或者歇业、解散或者关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须报民航总局批准;非国有投资主体作为主要投资方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与机场所在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就经营期限和经营期满后如何处置等进行约定,并报民航总局;在放开国内各投资主体进入民航业的同时,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人员担任民航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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