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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 投资民航限制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1: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就《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8月15日起将实施,这项新政策将对中国民航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

  问:为什么要制定《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答:民航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实现民航更快发展不仅需要国家加大投入,更需要社会各方投入。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放宽投资主体,放宽投资范围。允许各种所有制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二是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指定重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三是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垄断。限制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销企业、民航信息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四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行业政府监管。

  问:规定中有的地方允许航空公司投资的,为什么不允许机场投资?

  答:航空公司是竞争主体,我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比较充分,而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制其他业务,容易导致机场利用自然垄断的特点扩大其垄断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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