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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放宽民航业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1:3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为在航油市场进一步引入竞争,同时防止垄断,规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同时对业内投资大中型机场的航油销售、储运、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机场投资本机场范
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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