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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8:17 天津日报

  张新民杨仲义李家宇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杨仲义实习生李家宇)为了进一步保护本市地热资源,按照鼓励集约型,限制粗放型的原则,积极创建本市地热资源的循环利用模式,加快本市节约型城市建设,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40℃(含40℃)以上
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这次制定的价格标准有两个特点:一是减少了收费级差,由原来的五级减少到三级,即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按月收取。

  二是针对不同用途明确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回灌开采方式也做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提高了政策透明度,有利于回灌开采方式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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