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航对内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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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8: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白天亮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实施。这项新政策会给中国民航业带来哪些影响?对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记者采访了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 记者:继铁路开放投资领域后,民航也迈出了全面开放的步伐。请问,制定《国内
袁耀辉:民航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实现民航更快发展不仅需要国家加大投入,更需要社会各方投入。放宽民航业国内投资准入政策,做好民航业国内开放工作,可以鼓励、支持、引导国内各投资主体积极投资民用航空业。这是加快民航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机场的需要。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并要求各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民航总局为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加快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出台。 此外,近几年来,民航业内企业、机场之间相互投资的积极性很高。为推进公平有序竞争,也必须出台措施,规范民航业内相互投资行为。 记者:我们了解到,在此之前,民航业已经对外资开放。此次对内开放,是不是也有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的目的? 袁耀辉:是这样的。2002年,民航总局联合相关部委发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允许外资投入我国民航业。我们认为,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应当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新规定的出台,放宽国内投资民航业的政策,可以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统筹利用外资与利用内资,符合WTO规则,有利于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 记者:根据新规定,民航绝大部分领域都已开放,但空管是个例外。与此同时,三大航空公司和部分机场仍坚持国有或国有控股。这是为什么? 袁耀辉:空域资源是国家重要资源,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部门,所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由中央政府投资为主,而且空管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 新规定的一个原则是“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因此,我们指定重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指定企业和机场的名单由民航总局确定并对外公布,并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记者:我们看到,新规定对于机场投资仍有诸多限制。例如规定民用机场及其关联企业,不得投资运输航空公司。有的领域允许航空公司投资,却不允许机场投资。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限制措施? 袁耀辉:民用航空业内相互投资行为,固然能够促进行业发展,但也容易导致垄断或恶性竞争。我们出台这些限制性的措施,目的就是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垄断。 航空公司是竞争主体,我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比较充分。机场则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股航空公司、控制其他业务,容易导致机场利用自然垄断的特点扩大其垄断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投资行为做出不能投资或不可控股的限制。 记者:民航的所有企业、机场都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直接关系。在放宽投资准入后,如何加强行业政府监管? 袁耀辉:新规定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说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停业或者歇业、解散或者关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须报民航总局批准。非国有投资主体作为主要投资方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与机场所在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就经营期限和经营期满后如何处置等进行约定,并报民航总局。此外,在放开国内各投资主体进入民航业的同时,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人员担任民航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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