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商标身价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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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48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浙江记者 施莹 今年1月19日,绍兴市一市民在韩国首都汉城更名为“首尔”之际,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汉城”商标。注册者虞先生昨日向记者透露,他已陆续收到了国家商标总局的各类受理通知书,并称目前已有一名在长春经商的韩国人开出50万元的高价,希望能受让这一商标。
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惊讶。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而虞先生对这一受理结果似乎早已胸有成竹。他说,注册“汉城”商标时他早在法律上推敲过,虽然国家对地名注册为商标有相关规定,但韩国首都改为首尔后,汉城这一中文地名便不是地名,因此没有违反商标注册规定。 虞先生透露,受理通知书下来后,已陆续有多人与他联系商标转让事宜,包括绍兴本地的外贸公司等。其中出价最高的是一名在长春经商的韩国人。这名韩国人想购回“汉城”商标,一方面是出于对国家和民族的感情,另一方面,他已开始在中国经营餐饮连锁,他看好该商标将产生的经济效益。 “但我目前还不考虑转让商标,以后会考虑转让某个类别的商标,但首先考虑的是商标许可经营。”虞称,韩国的服装、化妆品等在全球知名,而“汉城”这个词具有很好的传播性,将使企业大大节省推广产品的费用和时间。 个人注册特色商标进行投资近年在浙江逐渐兴起,其中尤以绍兴、温州等地区为最。据绍兴一商标事务所统计,个人商标注册已占其整体注册量的九成。其中平均每人要求注册的商标有3~5只,最多的一人竟达20多只。 据悉,按商标法规定,注册成功的商标如在3年内不使用,国家商标总局有权将此商标撤销。业内人士认为,过分追求商标投资,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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