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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台湾水果今起进口零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16 天津日报

  韩廉隅姚书媛门心洁

  本报讯(通讯员韩廉隅姚书媛记者门心洁)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施零关税。15种水果包括鲜椰子、鲜槟榔、鲜菠萝、鲜番石榴、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等。

  天津海关提示企业,一是申报进口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时,除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规定执行外,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填报“06”;二是需提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于8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三是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应符合相应运输要求,即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祖国大陆关境口岸,或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桓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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