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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征求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16 天津日报

  毛晓梅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两个办法草案分别从投资申请、投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对保险公司申请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草案规定其应当具备“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记录”等条件;同时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内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否则要按照《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先向外汇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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