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扣专利发难 中国地板行业遭遇美国337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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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 15:39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肖可 常怡 北京报道 8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将对Unilin公司等三家企业诉中国公司强化木地板产品侵权案开始立案调查。7月28日,中国地板企业第三次应诉会在上海召开,按照组织者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意愿,这次持续两天的会议将最终确定应诉企业,并将立即进入实际应诉程序。
“由于诉讼涉及费用高达几百万美元,企业都在核算是不是值得出这笔钱。”参与组织前两次会议的林产协会副会长唐召群解释,“不过几家规模较大,出口额也比较大的企业已经确定应诉。” 三公司发难 2005年7月1日,荷兰Unilin集团关联的三家公司 Beheer B.V., Flooring Industry Ltd.,Unilin Flooring N.C.联合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申请书中列明的公司制造并销售到美国的强化木地板产品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 Valinge和Unilin公司开出的价格是每家地板企业征收10万到12万美元的一次性专利使用费。另外,还要对售出的地板每平方米征收0.65元的成本费用。国内强化木地板企业有5千多家,小规模的一年生产30万-40万平方米锁扣地板,也就是说这项指控就意味着100多万人民币。 林产工业协会地板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召群指出,持有专利的公司向国内企业提出的专利费相当高昂,比他们向欧洲木地板生产企业征收的高出几倍。这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国外公司之所以漫天要价的原因很简单:专利的控制权在手。 在一份尚未对外公开的英文资料上,记者见到了被圈定在“337锁扣专利调查”内的30家企业,中国的木地板生产企业包括圣象集团、菲林格尔(上海)、升达地板、上海强人、大自然等等。据业界专家介绍,被指控锁扣专利侵权的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产量超过中国市场60%的比例。 中国林产协会会长张森林说:“中国名副其实是木地板生产大国。”国内进行强化木地板生产的企业多达五六千家,市场产值高达300亿元人民币。一旦征收如此之高的专利费,“就削弱了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唐召群进一步分析,“我国出口的木地板与国外地板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较低的成本与价格。高额专利费会削弱我们的成本优势。” 据了解,目前地板生产企业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共有千余件。国外地板锁扣主要专利持有人Valinge和Unilin公司等在国内已经申请了十多项专利,个别专利已经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一些未授权的专利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而且,地板生产并不仅仅涉及锁扣这一项专利问题,地板花色、静音技术、低甲醛(EO)技术、抗菌技术等等,都涉及专利。 应诉之路 “337条款”比反倾销更厉害。反倾销在征收惩罚性关税后企业还能出口;而“337条款”就是阻止企业出口。 “337条款”分为全面排除和有限排除方式,全面排除是封杀所有的地板出口企业,而有限排除只针对被调查的企业,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要等ITC公布。但是如果中国企业对该调查不予理睬,ITC作出对中国企业不利裁决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诉方的专利有效,中国方面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我国复合木地板将永远退出美国市场。 国内地板业巨头之一的菲林格尔(上海)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姜志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菲林格尔如果涉及到侵犯国外的知识产权,他们情愿支付合理的专利费用,也不会放弃对国际市场的占领。 不过这只代表出口额较大的企业的态度。 此前已经召开过三次会议的地板企业尚未达成共识。7月28日的会议,据知情人士介绍,这次会议明确了确定律师费用分摊方案以及行业应诉策略包括将来未应诉企业的前景分析等问题。 “应诉的问题已经确定了。”唐召群告诉记者。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人士认为组团应诉的关键在于诉讼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在“黑名单”上的17家国内企业中,出口额各有不同。诉讼费用究竟是平均分摊还是按出口额比例分配,是各个企业讨论的焦点。而据他所知,第一拨参与应诉的企业包括三家大型出口企业之间已经基本达成了协议,一些出口额较小的企业已经考虑放弃出口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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