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出口退税政策还要微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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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0:03 《财经时报》 | |||||||||
专家指出,今后的产业政策调整都会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总体方案相结合;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已经成为强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背景下的基本国策 □ 本报记者 宋健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经贸司一位官员在2005年中期中国煤炭市场形势分析会上直言,
而就在3个月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 《财经时报》从有关渠道获得的消息是,今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强煤电油运供求调节,调整进出口结构。会上明确提出要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并成立了由七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4月29日,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方案出台,而拿出方案只用了一周时间。 据国家发改委官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一个产业政策出台或者调整前,肯定会和行业协会、骨干企业见面,广泛征求意见。而这次由于时间紧,来不及沟通,只能来个软着陆,将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下一步肯定会更慎重稳妥地完善这个政策。 7月28日下午,《财经时报》追问何时会启动政策调整程序,上述官员出言谨慎:“现在只能说从大趋势来讲是这样的。目前有这种议论,哪天搬出来研究都是有可能的。” 国内煤炭价格面临下跌 尽管还没有既成事实,这个话题仍然引起了很多的关注。在当天的会上,发言的煤炭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代表几乎一致认为,当前煤炭供应总体平稳,但有分品种、区域性过剩可能,预期下半年国内煤炭价格将下跌,甚至“近期急速下跌的可能性加大”。 其判断依据主要是:由于国家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将趋缓,而煤炭产能增长迅猛,且由于前一时段投资过猛,增产潜力巨大;国家调整进出口政策,煤炭进口增加,出口减少,仅今年上半年,进口增加和出口减少共计达1900万吨;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大幅度增加,港口和终端用户库存大大增加。 煤炭销售中一个标志性的变化是,无论是电煤还是炼焦煤、无烟煤,不再有预付款。正是在下半年供给过剩、价格下滑预期背景下,国内煤炭能否重新“走出去”才变得更加敏感。 公司个体影响不大 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煤炭专家钱平凡介绍说,在1999年和2000年前后,国内煤炭市场寒冷时,回款慢,拖欠严重,企业出口积极性高;这两年,相对于国内煤炭产销总量而言,煤炭出口量并不大,目前主要是中煤能源集团进出口公司和兖州煤业公司在做,煤炭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面不会太大。 从统计数据上看,目前,国内煤炭总产量约为20亿吨左右,2005年出口量大概为8000-9000万吨,因此,从总量调节的角度来看,对行业影响不会很大。同时,对单个公司而言,虽然退税减少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 钱平凡认为,中国肯定不会再鼓励煤炭出口。当前,强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基本国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出口也被提到相当的高度。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持不同看法。中信投资研究公司的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取消的可能性并不大。这位分析人士称,首先,目前中国煤炭出口仍在通过配额进行限制;其次,国内煤炭马上供过于求,限制出口势必会打压国内煤炭市场,国内煤炭价格会更低。 前两年,中国煤炭出口量很大,而国内严重短缺,今年上半年,出口减少了,国内供需平衡了,从时机上看,煤炭出口退税率不会立即往下调。 退税政策调控能力凸显 近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发表署名文章《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文章认为,产业政策在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出要运用产业政策推进增长方式转变。 《财经时报》注意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产业政策密集,尤其是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和煤炭行业的调控,政策中都体现了“进一步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尽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的指导思想。其中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收政策变化。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正对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发挥出极强的作用。 链 接 近几年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情况一览 1.煤炭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对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说,除有关款项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 2.钢材 从2005年4月1日起,中国取消对钢坯13%的出口退税政策。 从2005年5月1日起,钢材出口退税从13%降为11%,钢材是钢坯的后续产品,主要包括建筑用长材和板材。 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之前,国内钢材出口后出口商可享受13%的退税优惠,从2004年1月1日起,这13%的退税中有25%由地方政府替中央财政分担。随着出口量不断激增,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部分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明显减弱。 3.其他 2004年起,铜原料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2003年执行的13%改为取消。 2004年元旦起,铝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由15%降低至8%。之后,国家取消了镍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8%的出口退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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