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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公用事业引入特许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6:18 城市快报

  本市特许经营审批进一步放宽交通供水燃气供热等领域率先试水

  郭月

  记者郭月城市快报昨天,记者从市特许经营协会获悉,本市将对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手续将得到进一步简化。据悉,年内本市计划引导企业通过自
愿加盟、自愿连锁、横向联合、采购联盟等方式壮大力量。日前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只要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普通市民、外商都能参与市政公用新建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据悉,本市连锁经营企业在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设立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再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按从事行业审批的,要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此外,本市还简化了连锁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的审批手续。连锁经营这些业务可直接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从9月1日起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允许市政公用事业搞特许经营活动,并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新组织招标,确定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能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据悉,本市将率先在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引入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要先拟订特许经营的具体项目和招标条件,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最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书。而对于擅自从事相

  关特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细节

  本市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推行特许经营的项目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从事以上项目特许经营者要具备5个条件:1.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5.是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人。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1.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或者超越特许经营权确定的区域、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使无法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5.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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