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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诉爱普生侵犯商业秘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9:35 经济参考报

  “作为经销商,我们在爱普生产品流通价值链中忠实努力地为爱普生产品销售出力,争取一个点、两个点,甚至倒贴差额,然而,我们努力积累的最重要的资产——客户资源却被爱普生非法地使用。”近日,来自厦门的爱普生经销商奥普公司总经理张文东在给本报的电话和电传中表示,奥普公司已经以侵犯经销商商业秘密为由把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厦门中级法院则决定受理此案。

  作为一家知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生产企业,爱普生公司的经销商遍及全国各地,仅福建省一地就有奥普公司、新捷翔公司等数家。作为经销商之一的奥普公司为何会与爱普生公司引发商业秘密纠纷呢?

  众所周知,办公设备耗材是爱普生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爱普生去年6月25日起开始实施的专为促销耗材举办的墨盒推广活动——“优墨积分”,却成为了此次侵权案件的导火索。

  据奥普公司介绍,在该活动中,爱普生公司要求经销商让参加活动的客户将其资料登记到爱普生网站上。而奥普公司在大力推广这种购墨盒送礼品的活动的同时,将自己大量的最重要的客户的名单登记到爱普生网站。“但谁料想,爱普生中国公司在取得了这些客户资料后,在未经经销商奥普公司同意和知晓的情况下,就擅自给这些客户寄发信件和购机购买耗材的优惠卡,并被指定和限定到另外到另一家公司——新捷翔公司购买,奥普公司客户就这样被提供给了竞争对手。”张文东对记者说,截至2005年02月08日,奥普公司应爱普生公司的要求将参加活动约120家客户资料输入爱普生的网站登记为会员,但而爱普生公司向奥普公司的竞争对手不恰当地披露了奥普公司最重要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奥普公司的多家客户甚至因此以为奥普不是爱普生的代理商,认为奥普公司欺骗了他们,造成客户实际流失。奥普公司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爱普生公司这种做法属客户资料正当取得但非法使用,严重损害了经销商利益,属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

  张文东表示,2005年3月中旬奥普公司接到客户反映自己资料被爱普生公司非法使用后,奥普公司曾经与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提出过初步交涉,但并未得到回应。

  7月28日,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就厦门奥普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其通过举办活动窃取商业秘密一事给本报记者发来了回复函。爱普生公司负责人指出,对于厦门奥普对爱普生公司通过“优墨积分”及“优墨积分VIP会员新年购机优惠活动”窃取其商业秘密的指责,爱普生公司认为并不存在,具体事实与理由爱普生公司会依法向法庭提交,但开庭之前不便在此详述。

  该负责人介绍,“优墨积分”是公司针对爱普生耗材用户的一项促销活动,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级经销商的爱普生耗材销售。用户购买参加活动的爱普生耗材产品后,自愿登录爱普生公司网站并注册必需的个人信息即可成为“优墨积分”会员。根据该用户购买产品的对应分值,用户可在会员帐户内进行积分累积并以此兑换相应的礼品。

  他表示,在2005年2月至3月进行的“优墨积分VIP会员新年购机优惠活动”中,爱普生公司根据网络注册信息向全国优墨积分会员中累积积分最高的1400多名用户寄送了“优墨积分会员折扣券”(可用于购买打印机整机)及“优墨积分会员代金券”(可用于购买墨盒产品)各一张。会员可自行使用优惠券,也可将优惠券赠与他人使用。相关人员只要凭优惠券到爱普生指定的经销商店面消费,即可获得相应的优惠。本次活动,爱普生公司在厦门地区指定的经销商为:厦门新捷翔电脑有限公司。

  “近几年,发生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比较多,但此类官司特别难打,从取证上对原告也很不利,80%至90%是原告败。”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杨丽萍对记者说。

  她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均规定,客户资料是公司的宝贵资产和商业秘密。将客户资料放在网上,如果加密的话,是属于商业机密的范畴;但如果公开也是可以的,因为很多公司都把自己的大客户放在网上,而且是可以资源共享的。

  作者::文婧 实习生:李克 胡舒彦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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