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月底对我国生效
国际航班伤亡最高赔13.5万美元
2005年07月29日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周伟)《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将于7月31日对我国生效。该公约实施后,旅客出现伤亡时最高可获赔13.5万美元,如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最高可获5000美元赔偿,行李赔偿也将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350美元为限。
民航总局人士称,此公约于2005年5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6月1日我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向国际民航组织交存了此批准书。
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其中,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13.5万美元,下同),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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