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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三天成“矿工” 煤矿用工制度亟待健全(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03 经济参考报
  记者在山西、辽宁、河南、陕西等煤炭大省采访时发现,大量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农民工在煤矿井下从事采掘业,成为事故发生的严重隐患。专家建议,煤炭行业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用工规范制度。

  三个烟头 三起矿难

  2004年11月14日,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一乡镇煤矿发生重大瓦斯事故,5名矿工遇难;22天之后,同样是南票区的另一家煤矿也发生瓦斯爆炸,3死一伤;又过了不到20天,山西省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3人死亡。而这三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矿工在井下吸烟所致。三个烟头,三起矿难,21人丧生。

  一线矿工队伍素质差,违章指挥
农民工三天成“矿工”煤矿用工制度亟待健全(图)
、违章作业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煤炭生产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量农民工进入了矿工的行列,这些“矿工”根本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有些工人第一天下矿就出事死亡。山西省临汾市发改委主任张家祯说,现在煤矿都实施临时招聘用工制度,煤矿只与工头签订合同,由工头招募工人。有些煤矿井下工人分别由两三拨工头带队,在不同的采区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根本没有纪律可言,更不利于统一调度指挥。有的煤矿来自不同包工队的工人甚至因在井下抢夺资源发生斗殴,给事故发生埋下了严重隐患。在阜新矿务局,近半数的采掘一线人员是农民工和临时工,许多矿工仅培训3天就匆匆下井了,而据记者了解,过去阜矿的全民合同工下井前的培训期最少是3个月。

  与此同时,由于矿工收入低下,致使矿上招工越来越难,许多矿工到国有煤矿培训完后,又容易被乡镇煤矿挖走。据了解,陕西省60%以上的矿工为初小以下文化程度和文盲,稍有技能的农民工到建筑工地就能挣到1000多元,都不会到矿上。新上任的河南大平煤矿矿长张明剑说,矿上现在每招一批新工人就胆颤心惊,来当矿工的几乎是被其它行业淘汰的人,现在连文盲也难招了。由于小煤矿机制活、工资高,新招一批工人培训半个月后,还没成熟练工就流向周围的小煤矿,国有煤矿不断培训不断走人,陷入恶性循环。大平煤矿平均每年一线矿工流动率在30-40%左右,郑煤集团的裴沟矿在20%左右,超化矿新招一批矿工能留下一半就已经相当不错了。

  这些农民工薄弱的安全意识更令人担忧。2005年3月19日,在山西省朔州矿难现场,与井口一样被损坏的还有一座窑神庙。庙里的香火依稀可见。这样的场景,在山西省中阳县后沟煤矿、交口县蔡家沟煤矿、隰县梁家河煤矿现场同样见过。矿井附近无一例外都有一座小庙,矿工们称之为窑神或土地爷。在交口县蔡家沟矿难现场,记者问矿工卓都江:“你觉得窑神能保佑你们安全吗?”连“一通三防”都不知道的卓都江说:“矿工们经常要在小庙前烧烧香、放些香烟、水果,作为供品。这也是煤矿的规矩。唉,下矿就是碰命。烧烧香心里总觉得塌实些。”

  矿主自述用工内幕

  一位乡镇煤矿老板对记者说,乡镇煤矿矿主用工一般只和包工头联系,矿主只管办理各种证件、疏通各种关系、应付上级检查及煤的销售,矿主从来不下矿,只聘用一名生产副矿长下井管理。矿主根据不同煤质、不同的价格,每吨煤给包工头抽取一定费用,矿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资全由包工头分配,矿上的电费、火工品费用也由包工头在这笔费用中支出,矿工发生伤残、死亡后,善后事宜全由包工头与矿工处理。

  这位矿主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一座年产9万吨井下工人60名的矿为例,如果全年能顺利生产的话,矿上给包工头每吨煤提取50元,全年提取450万元,除火工品费用、电费按最高50万元算,60名工人工资按最高每人每月5000元计算,工资费用360万元,剩余的40万元全由包工头赚了去。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矿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由于矿工的流动性较大,矿工根本享受不到各类社会、工伤保险。从2004年起,山西省出台了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政策,但在一些煤矿,如果发生死亡几个人的事故,没有引起上级各部门及外界的注意,包工头就可以在死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处理遗体,然后向死者家属通报,至于家属能领到多少赔偿金,一手由包工头包办。还有的包工头与人合伙在井下把矿工打死后,伪装成事故冒领赔偿金。还有一些小煤矿成了流窜犯、通辑犯躲避藏身的地方。

  因为用工混乱,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煤矿到底有多少矿工,不少黑心矿主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往往擅自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逃避处罚和赔偿。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矿主竟指使人把17具遇难人员遗体转移到外省。

  农民工来到矿上,家里有老婆、孩子,还有干不完的农活,他们就只好在煤矿上班的同时两头兼顾。这些客观原因使一些农民工从进矿的第一天起,就没有安心在煤矿工作的想法。如果遇到农忙、矿上生产条件差一点、工资收入暂时低一点等情况,他们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直接造成职工队伍极不稳定,也形成安全隐患。

  专家建议建立统一的用工制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司长宋元明认为,致使大批农民工进入煤炭行业的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长期效益差,工资待遇低,专业人才宁可改行也不愿从事煤炭行业。有的国有大矿10年没有分配来一个采掘行业的本科生。人才缺乏导致矿工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再者,近年来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全国2.5万多座煤矿分散在400多个矿务局,没有统一的用工规范制度。据统计,煤炭大省山西、河南各有30多万农民工从事煤炭行业。山西省临汾市发改委主任张家祯认为,国家应严格煤炭行业用工准入标准,出台政策保证煤炭工人队伍的稳定性,如一线工人干够一定年限在养老、医疗等福利方面享有一定的倾斜待遇。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说,长期以来,尤其是乡镇煤矿用工混乱,有的煤矿矿工虽然有培训合格证,但却人、证不符,只换人不换证,矿工培训、用工管理流于形式,工人三天两头换一批,根本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从2004年起,山西省把用工规范管理纳入煤矿复产验收范围,实行一票否决。这项措施大大改善了煤矿用工管理。

  一些煤炭企业也在通过加强培训来提高矿工素质。在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朱家店煤矿,记者看到,矿工们随身携带着一本《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歌曲集》。其中《一通三防歌》写到:“叫老兄你注意听,你来答我来问,一通指什么?一通是指矿井通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董事长邸存喜说,2004年朱家店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4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由于井下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电机爆炸。许多连名字都不会写的矿工长期在井下作业,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为了吸取教训,煤矿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其中有1000多名青年矿工被轮流送往煤炭学校培训。

  据了解,煤炭大省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煤矿用工制度的政策。首先,煤矿改革职工招聘办法,变招工为招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教委已开始协调省内部分高校,针对全省煤矿行业制定特殊招生办法,在各煤矿类院校恢复和设置必须的煤炭井下专业,并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实习经费及学生的学费、奖学金等方面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支持和鼓励学生报考煤炭类院校。同时,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特别是井下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更多的大专院校学生和有素质的工人到煤矿和井下工作。从7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启动了煤炭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此次培训将在山西省煤炭矿山企业分期分批分工种地以全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山西省省政府决定首次单独为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冯雷 梁鹏 吕晓宇 吴锦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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