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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新法“嫌大爱小”?据悉将降低小排量汽车消费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8:0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5月18日讯(实习记者陈岚桦)据悉,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征收税率。新办法拟降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记者今日从省国税局税政处了解到,目前海南尚未接到这样的通知,但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对大排量汽车征收高额消费税酝酿已久,不排除今后将会推出这样的政策。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税分为三个档次。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
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对不同排量按不同税率征收。

  据省国税局税政处的梁丽科长说,今后新的

汽车消费税就是对大排量汽车征收较高税费,对
小排量
征收较低税费,这对于环保、节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汽车消费税仍是从价税,即根据汽车的价格和相应排量等级征收消费税。新办法将体现国家对购买小排量汽车的鼓励。同时,可能出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新的汽车消费税征收办法将进一步细化根据汽车排量划分的课税级别,增加消费税的税率档次,加大各级别的税率差别。

  海口的一些轿车经销商,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目前尽管市场上有对大排量轿车征收高额税款的预期,但是他们经销的大排量轿车销售情况并没有受到影响。

  作者:陈岚桦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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