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民事纠纷抑或刑事犯罪:万平案二次开庭激辩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5:16 第一财经日报

  一审结果将择日宣布

  本报记者 蒋飞 发自山西晋中

  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昨天(16日)上午在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庭审历时4个半小时,万平在庭审期间思维清晰,却在作最后陈词时流泪,表示一
起股东之间争夺股权的民事纠纷不应演变成刑事诉讼。

  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昨天(16日)上午在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控辩双方就万平涉嫌的两项罪名,即挪用ST天龙(600234.SH,下称“天龙集团”)2700万元资金以及挪用广东金正资金3209.9万元,各自出示了核心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长达4个半小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公布判决结果。

  2700万元渉案资金流初步厘清

  第一项罪名所涉2700万元资金分为1200万元和1500万元两笔。其中1200万元的来源是2002年12月12日由天龙集团开出的3张各4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天龙集团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田家俊、副董事长宋新梅以及总会计师张丽荣的证词显示,该笔资金是为了满足东莞分公司经营DVD视频业务的需要,由天龙集团替东莞分公司代付供应商乐仕嘉的一笔货款。

  东莞金正内部人士对此解释称,2002年年底ST天龙大股东东莞金正将自己的DVD视频业务置换给天龙集团,希望以此改善天龙的经营情况,并最终实现增发融资的目的,而天龙东莞分公司正是天龙集团经营DVD视频业务的平台。由于东莞分公司自身是二级法人单位,不具备融资资格,因而在初期其周转资金只能依靠天龙集团支持。

  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3张1200万元的银行汇票以航空快递的形式,通过田家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广东金正,转给了材料商乐仕嘉。乐仕嘉收到后,背书给广东金正;广东金正又反背书给乐仕嘉。公诉人认为,上述1200万元天龙集团代东莞分公司支付的货款,经过不正当操作后变为了广东金正对乐仕嘉支付的货款,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广东金正为此对天龙集团承担了债务。万平作为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对此应承担侵害上市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权,擅自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

  万平辩护律师、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杨力辩护称,首先万平对此项1200万元的资金流转并不知情,并要求东莞分公司前财务总监、因涉嫌伪证罪而于去年9月被捕的黄蓉出庭作证,后者称对该款项的操作不知情,但是其相关会计凭证和付款通知书是在付款后补上的,并为此专门请示过田家俊本人以及负责东莞金正和广东金正财务的何伟。

  其次,杨力表示证据显示乐仕嘉为天龙集团出具了收款收据,并于2002年12月13日和19日,在交通银行深圳深南中支行贴现17.6万元,将1128.4万元入了自己公司账户。1200万元由收款人乐仕嘉贴现后入账,既没有进入东莞分公司的账户,也没有进入广东金正的账户,更没有归万平个人使用。至于为什么会产生“反背书”情况,杨力在庭审结束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广东金正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天龙方面电话后将汇票取回广东金正,并由公司财务错误地加盖了广东金正的公章,造成这张收款人是乐仕嘉的票据无法贴现,只能送至乐仕嘉补盖公章,从而造成了来回两次背书的表象。

  万平涉嫌挪用的第二笔1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天龙集团通过下属天龙购物广场于2003年3~4月间向东莞分公司分3次汇出的2820万元。张丽容的证词显示,天龙集团当时并无资金提供给东莞分公司,于是董事长田家俊要求广东金正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具体的操作办法是,由天龙集团向广东金正发出1700万元和12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共计2900万元;后广东金正将该汇票背书给天龙购物广场;再由天龙集团提供房产质押,向银行贴现2820万元后电汇给东莞分公司。一位熟悉金正系的人士称,天龙以其本身的资产状况难以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只能借助广东金正套取银行资金。

  公诉人称,东莞分公司在收到上述2820万元票据后,将其中1500万元票据支付给了乐仕嘉,而后者却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了广东金正,造成广东金正实际占有了该笔资金,从而构成挪用,而万平作为东莞分公司和广东金正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万平辩护人杨力则根据乐仕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证词称,虽然万平在职权范围内签字同意将1500万元付给乐仕嘉,但是乐仕嘉将该票据背书给广东金正是应金正财务总监何伟的要求,目的是“给广东金正应急”,与万平无关;且乐仕嘉与广东金正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在资金上相互支持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万平的职务行为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资金的挪用,杨力反复强调上述总计2700万元的资金周转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虽然金正系内部及其供应商存在会计和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但是证据显示万平没有把资金用作个人目的或者转借其他自然人。

  3209万元购股款悬疑

  如果说第一项罪名的资金链条尚能厘清基本轮廓,那么万平涉嫌挪用广东金正3209.9万元的犯罪事实问题则存在诸多悬疑。根据各当事人的证词,金正系的创始人之一杨明贵在2003年决定离开金正,并有意将股权转让给万平,使后者成为了公司第一大股东。2003年3月7日,东莞金正召开股东会,并决定由万平受让杨明贵股权。双方于次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5700万元的代价受让57.099%的股权。但是此后万平并没有支付该笔款项,却得到了杨明贵的股权,工商登记资料也作了相应的变更。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2003年春节前,由何伟经手,广东金正向杨明贵分5笔支付了3209.9万元,该笔资金即万平挪用的广东金正的资金。由于该笔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转账,缺乏相应的原始银行单据。

  万平对此事的解释是,当时他本人正在加拿大,事后何伟手下的出纳余雪英将5张给杨明贵付款的记账凭证送至万平处补签。田家俊在2004年11月16日亲笔写的《关于购买杨明贵股权问题的情况说明》中承认对万平购股“我表示同意”,并说万平“本人无款垫也无能力购买此股款”。杨力对记者表示,万平曾经受到田家俊暗示能够帮助解决购股款问题。

  公诉人称上述万平涉嫌挪用的资金来源于广东金正的内账户,即一个避税账户。然而杨力则在答辩中表示,有关的记账凭证仅仅是公司内部的文件,并不是正式的会计材料,且这些记账凭证十分模糊,且至今没有证据显示该笔资金是从什么账号汇出。万平挪用广东金正资金用于支付购股款,仅仅是田家俊等人的证词,没有其他证据。他认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对万平适用无罪推定。

  庭审历时4个半小时,万平在庭审期间思维清晰,却在作最后陈词时流泪,表示一起股东之间争夺股权的民事纠纷不应演变成刑事诉讼。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万平案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