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架飞机能开航空公司 外商投资应由中方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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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3:07 每日经济新闻 | |||||||||
民资、国资一视同仁外商投资应由中方控股 NBD报道 根据将于1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开设航空公司最少需要购买或租赁3架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飞机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民航总局13日对外发布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新规章对如何进入民航运输市场做出了明确规定。新规章实施的同时,民航总局1993年1月16日发布的《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基本条件和承办程序细则》废止。 1993年的老规章限制民营企业开办航空公司,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新规章对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主体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适用相同的条件,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仍使用《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新的规章,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3架购买或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能力,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运营所需要的基地机场和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以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航总局依据规章规定,将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必要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章规定,不允许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应、民航计算机信息等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直接关联关系、可能影响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或单位,单独设立或者违反规定参与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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