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将用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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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4:30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海关获悉,新《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该《办法》中对于暂时进境货物作出了新规定。 据了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列举的盛装货物的容器、货样等九类物品以外的暂时进境货物,海关仍将按月征收税款(或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时一次性征收),但计征税款的期限增加到60个月(原为48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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