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奶业遭遇复原乳 > 正文
 

公开信澄清禁鲜令 国家法规从未允许使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7: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禁鲜令

  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几乎涉及所有食品企业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配套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此,这个文件被业界称为“禁鲜令”。

  “禁鲜令”的出台意味着无论是“巴氏奶”还是“常温奶”,2005年10月1日以后都不能再称自己是“鲜奶”了。

  “我们国家的法规从来就不允许在乳制品名称中用‘鲜’字”,日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组织的领导人,第一次将关于“禁鲜令”的争议明朗化。12月20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出的公开信称:“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都是很好的液体乳制品,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这两种产品的营养价值是一样的。”

  “鲜”字从来就没让用过

  目前消费者喝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巴氏奶”,是将原料奶在80摄氏度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这种奶保质期不长,且需要冷藏,这类企业以北京三元、上海光明为代表;“常温奶”,经过137摄氏度的瞬间加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较长,以内蒙古伊利、蒙牛为代表。据了解,乳制品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是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而不是鲜牛奶。

  据业内人士对乳业发展历史的回顾,将巴氏奶等同于“鲜奶”始于1997年,到2003年,超高温灭菌乳已经占领市场60%的份额,传统的巴氏杀菌乳为寻求与超高温灭菌乳的差异,在一些地方逐步把名称变为“鲜奶”、“纯鲜奶”。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杀菌乳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

  可在原料说明中标注“鲜奶”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指出,“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奶或常温奶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其实,新的《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企业可以在配料表里标明原料使用的是“鲜奶”。至于产品加工工艺的问题,可以在产品说明里说明是巴氏杀菌还是超高温灭菌。

  记者21日获悉,从明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质量检查,对乱标“鲜奶”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新华社、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8,7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