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权遭遇灭顶之灾 KTV业在甬抱团自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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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9:49 现代金报 | ||||||||
□记者 潘君耀 实习生 崔建辉 金报讯 一场KTV业联合保卫战打响!昨天,来自上海、深圳、温州的KTV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会聚宁波,同时受邀的还有法学专家、律师,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人士。这个名为“知识产权座谈会”的会议,意在探求应对之道,化解国内KTV业面临的“灭顶之灾”。
2003年6月3日,一家唱片公司在北京告了一家娱乐公司;同年9月,北京高院就华纳个案作出判决,唱片公司胜诉。KTV业侵权似乎已成定论。从去年6月开始,天津、成都、济南、深圳、广州、宁波的KTV行业均受到有关唱片的律师函,一场侵权赔偿风暴在全国铺开。 甬沪联手应对侵权诉讼 本月初,江东花样年华娱乐有限公司被广州新时代影像公司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在KTV包厢中使用了《晚秋》、《心雨》两首歌被告侵权,“新时代”要求“花样年华”每首歌赔偿5万元,加上各种费用共计15万元。 “目前,江东区76家娱乐场所,已有13家关门,其中8家最近才停业,另外有12家即将停业或改行。”昨日,宁波市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陈振廷忧心忡忡地说,“宁波全市400多家歌舞厅都收到代表唱片公司的律师函。如果再不采取行动,不单是宁波的娱乐业,包括国内的娱乐业都将面临灭顶之灾。” 作为宁波市区内惟一的一家娱乐行业团体组织,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联合了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各娱乐业老板也纷纷主动集聚到行业协会麾下,要打响这场生死存亡的“保卫战”。 法学博士北京案例看不明白 此前,北京三家法院均判唱片公司胜诉。在昨天的知识产权座谈会上,来自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王海镇博士却公然炮轰北京三家法院的判决。“关键的问题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不是属于电影作品?因为唱片公司就是以侵犯放映权起诉的。”他分析说,“从北京判决来看,三个法院的判决依据认为卡拉OK用的MTV,属于著作权法第15条‘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判决原告有放映权。这就意味着,可以向卡拉OK收取费用。”他认为,既然可能享受与电影一样的权利,那么唱片公司至少应该接受与电影一样的审查。但是在北京的判决中,唱片公司都没有向法院提交广电部的合法审查资料。他认为,北京三个法院的判决有点看不明白。 温州律师考虑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 “应该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或议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黄跃君律师这样说。黄是温州市鹿城区娱乐业协会的法律顾问,又是温州市11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顾问。目前,温州市30多家卡拉OK厅也收到了唱片公司的律师函,尽管目前到了诉讼这个层面,但温州的业主已作好应对的预备。“KTV侵权风暴已席卷全国,但国家的有关管理部门却没有任何表态,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黄跃君说,“我在想,有没有必要在2005年的人代会上,由全国人大出面向国务院,或者最高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或者议案,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能够重视这个问题。” 新闻链接 今年5月8日,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受上海市娱乐业协会委托,专门组织撰写了《关于卡拉OK伴唱带制作者在中国著作权法中的地位的研究报告》。 报告认为,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核心是“连续的画面”,而卡拉OK的核心是“音乐”,“画面”仅是附带的。卡拉OK是与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本质特征相背离的,将卡拉OK伴唱带认业类似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十分牵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