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杂志封面之二:两家NIKE恩仇录(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1:20 《经济》杂志 | |||||||||
西班牙:耐克败诉
在荷兰法庭对案件作出裁决时,耐克公司和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的官司的最终判决结果曾被作为借鉴对象。那么在西班牙,两家公司间的恩怨又是如何呢? 早在1932年,Mrs.Flora Bertrand Mata在西班牙注册了NIKE商标,其中包括一个著名的雕塑的图像,据说NIKE是一个希腊神话中的女神。后来商标持有人将使用权转让给了西班牙CIDESPORT公司。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CIDESPORT公司却渐渐淡忘了这个标记,一直未曾使用。 据好事者透露,NIKE这个商标最早发源于西班牙,是一个家族创立的。后来这个家族有人移民到美国去,然后再在美国创立了美国的NIKE商标。 中国的律师孙焱告诉记者,“两个NIKE之间颇有渊源。”记者并没有获得耐克公司对这一说法的证实。无论事实如何,仍然可以看出在两家公司多起在多国的诉讼中,并不是单纯和孤立的。 1990年,耐克公司进入西班牙市场。碍于NIKE商标标识已被注册,耐克公司不得不和CIDESPORT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权转让协定。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商标法不同于其他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国家考虑的是“先入为主”,而美国商标法更多认可的是一种所谓的“习惯法使用”,即某个商标即使没申请注册也具有某些权利。正是基于对商标法的不同认识,随后不久,美国人的耐克公司在西班牙注册了“NIKE”商标,并终止了它和CIDESPORT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协定,且在美国控告CIDESPORT公司商标侵权。 而在另一方面,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也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耐克公司在西班牙的注册商标。作为报复,耐克公司也在西班牙提出反控,要求取消CIDESPORT公司的注册商标。 西班牙马德里,1999年9月15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民事法庭做出了以下判决: 禁止耐克公司在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产品外观上有与第88.222号商标(CIDESPORT公司注册的NIKE商标)一致或者类似的标记或名称;禁止耐克公司供应具有“NIKE”标记或名称的产品,销售这些产品或以此目的对这些产品进行储存或提供服务;禁止耐克公司在有关产品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上使用“NIKE”标记或名称…… 西班牙最高法院民事法庭进一步指出,耐克公司可以在鞋上使用它的“勾形”标记以及名字,因为CIDESPORT公司不生产鞋类。耐克公司和CIDESPORT公司针对商标权的是是非非,在西班牙长达十年的相互诉讼,至此宣告完结。 境外媒体在对此事件的报道中特别强调,这件案子反映了各个国家之间不同的商标法,所以如果CIDESPORT公司先申请了并且继续在使用这一商品,那么耐克只能自认倒霉。 华尔街日报还报道说,CIDESPORT公司声明它在古巴、喀麦隆、突尼斯和安道尔都拥有NIKE商标权,并且它还向其它国家提交了申请。这的确给耐克公司摆了个大难题,它将来有可能不得不使用另外一个名字来卖它的服装,这将给市场营销带来很大的困难。 (详情请见《经济》杂志11月号 www.jingji.com.cn) 相关专题: 《经济》杂志封面文章: 之一:谁在帮耐克狙击中国 之二:两家NIKE恩仇录 之三:维护还是曲解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