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08:37 新浪综合

  华大基因澄清“谎”言

  紧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称IPO数据前后不一致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复牌3天股价大跌近30%、被媒体质疑IPO数据“撒谎”、项目曾遭3000人联名举报———明星股华大基因,最近“比较烦”。

  对此,昨日下午华大基因方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关注公司近期公告,很快会有回应。

  果然,昨晚华大基因在回复深交所当天发出的相关问询函时表示,公司2015年12月11日、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IP O申报稿两个版本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销量不一致,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而且生育健康产品产销量调整对招股书中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没有影响。

  澄清传闻:华大基因紧急复函

  南都记者注意到,华大基因此次股价大跌,与11月24日被曝光的“华大基因IPO数据‘撒谎’,项目曾遭3000人联名举报”的消息,有着一定关系。

  该消息质疑华大基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11日报送)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3月14日报送)对于2014年生育健康类服务产品产销量披露的差异,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被起诉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问题。

  对于前者,华大基因昨日在迅速回函深交所时澄清,两次披露的数据出现9 .0 4万例差异,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造成。其中,2015年招股书申报稿的统计口径为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检测的样本数(对内口径),即“上机数”,包括了内部研发和质控的样本数;而2017年招股书的统计口径为实际交付客户的检测报告的样本数(对外口径),即“报告数”。

  依照华大基因昨日的说法,上述数据统计口径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检测服务的实际交付报告数量和销售金额,因此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而对于后者,华大基因则称,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3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公司招股书无需披露。

  市值缩水:游资多空仍在角力

  在股价连续大跌、市值大幅缩水后,华大基因昨日称,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其实,IP O申报稿数据差异,在一些律师看来,并不一定能构成投资者维权的理由。律师许峰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IPO申报稿财务数据前后差异,投资者不可以据此维权。至于涉诉是否需要披露的问题,也需要看影响而定,有些没什么影响的就不用披露。

  南都记者注意到,因连续三日股价跌幅超20%而进入龙虎榜的华大基因,正在成为游资多空两派角力的阵地。在信达证券北京北辰东路证券营业部和东吴证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分别净卖出超2900万元和超2400万元的同时,广发证券武汉京汉大道证券营业部昨日已现8424万元的净买入额。

  而财通证券昨日研究报告则维持了对华大基因的“增持”评级。

责任编辑: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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