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中国南方电网建设债券上市交易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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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各会员单位: 经本所核准(上证债字〔2005〕61号),2004年中国南方电网建设债券(以下简称“04南网债”)定于2005年10月26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4南网债”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其中十年期品种10亿元
二、“04南网债”按年付息,其中十年期品种自2004年9月17日起计息,2014年9月16日到期兑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到2011年9月16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十五年期品种自2004年9月17日起计息,2019年9月16日到期兑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到2014年9月16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三、“04南网债”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上市总额2000万元,其中十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04南网(1)”,交易代码为“120489”,十五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04南网(2)”,交易代码为“120490”。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四、“04南网(1)”和“04南网(2)”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五、“04南网(1)”和“04南网(2)”按席位进行交易。已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